2012年4月24日

[轉貼] 明仲不動產經紀公司負責人鄧振權涉侵佔 新竹市消保官依法公佈名稱案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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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賣房屋,真的要小心!


【本刊訊】新竹市明仲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,址設新竹市科學園路104號(同址另設有明眾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),負責人鄧振權因仲介涉及多起業務侵占,多位受害人提出告訴後,經檢察官起訴於今年1月11日經新竹地方法院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,若民眾尚有委託銷售或與其簽要約斡旋,請特別注意!

新竹市消保官為免消費者再因此受損害,特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7條規定: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,對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,而情況危急時,除為必要之處置外,應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企業經營者之名稱、地址、商品、服務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。發布新聞稿,供大眾知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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